作为2016年珠海市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城乡居民与职工享受同等医保待遇即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现。4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在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实现全民医疗保险待遇均等化,并大幅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据了解,珠海市1996年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城市,自1998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以来,逐步构建了“四支柱一平台一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各项医疗保险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建立起来的,由于同一性质的群体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政策,造成了公平性欠缺,效率降低,增加了管理难度,亟需在现行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统筹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让城乡居民与职工享受到同等的医保待遇,也是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珠海市十件民生实事之首。
此次拟订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城镇职工、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统一制度框架、统一支付范围、统一基金管理,将散落在各个文件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在一个主体办法及若干配套政策内。
与此同时,《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及部分人群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了城乡居民与职工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水平,实现了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同等待遇,即实现全面医疗保险待遇均等化。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大幅提升了我市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480元,统一城乡居民与职工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水平,住院支付比例达90%,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计划调整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62万元),门诊报销政策居民与职工一致。
据介绍,《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拟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小龙表示,随着《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市财政今年将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增加1亿元财政投入。同时,此次提升我市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基本上并未增加我市用人单位和居民个人缴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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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待遇提升最大
记者梳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发现,城乡居民成为此次我市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调整中待遇提升最大的群体。对比如下:
筹资水平:调整前,城乡居民一般参保人年度筹资760元,其中个人360元,财政400元;调整后,城乡居民统一个人缴费360元,财政补贴统一提高至480元。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前,城乡居民6个月以内5000元、6个月至1年为1万元、1年—2年为10万元、2年以上20万元;调整后,城乡居民6个月以内2万元、6个月至1年为8万元、1年以上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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