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郑人豪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珠海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获悉,今年,我市拟投入4000万元,为电子商务发展注入强劲“加速剂”,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将得到更大力度扶持。
记者了解到,新制定的《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二十六条措施,包括支持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提升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水平,强化电子商务产业支撑体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力度等方面。
在电商平台发展方面,我市将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且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且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实施意见》明确,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先企业、创新型企业、网络支付企业或项目,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扶持。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崛起,农村电子商务越来越受到重视。针对电子商务发展新特点,《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对入驻商家和年度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鼓励农产品经营者开展网络零售、大宗批发、网上预订、生鲜配送等电子商务,鼓励电商、物流、商贸等各类社会资源与农村加强合作,促进工业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迅速攀升。据省商务厅统计,2014年珠海市电子商务整体交易额727.4亿元,位列全省第七。2015年,珠海市电商整体交易额超过900亿元。但与先行地区相比,我市电子商务还存在电商规模不大、应用水平较低、经营主体不强、专业人才缺乏、配套支撑体系不足等问题。
据介绍,我市2013年出台的《珠海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政策》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新制定的《珠海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则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今年全市拟投入各项奖励、补助资金4000万元。
《实施意见》将为我市电子商务新业态营造新空间,同时有利于我市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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